坐落于市文明大道64号B栋1单元301室不动产,因原产权人之一的陈金池已死亡,现继承人喻泽华根据(2011)虔证字第1208号遗嘱继承公证书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属于陈金池部分的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97-8390892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2日